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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介绍一下劳务派遣知识劳务差遣一般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施行。《劳作合同法》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:"劳作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根本用工形式。劳务差遣用工是补充形式,只能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施行。 "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、各种时刻长度的作业岗位上都施行了劳务差遣,乃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很多使用劳务差遣工。 跟着1995年《劳作法》的施行,我国现已消除"正式工"、"临时工"的二元用工体系。 劳务差遣的滥用,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系。《劳作合同法》施行后,出现了新的"正式职工"、"被差遣劳作者"二元用工体系。在用工单位中,被差遣劳作者承当第一线作业,为企业发展做出直接奉献,却成为"二等"职工集体。 现在有一种"逆向差遣"的怪象,一些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法施行后,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定差遣合同转为劳务差遣工,再派回到原来的作业岗位上去。劳务差遣现已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《劳作合同法》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。 |